菸草法販賣數量處罰

菸草法販賣數量處罰
律師解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律師解析:菸草法販賣數量爲50條以上的,視爲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菸草製品批發業務。
菸草法販賣的處罰爲責令停止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如果透過網絡或其他渠道倒賣的菸草數量比較大,構成非法經營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十六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倒賣菸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