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酒店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錄像、錄音等。2、錄像是最直接的證據,若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爲證據使用。3、若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爲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透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爲證據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