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不能提前出來的,除非個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當事人不服提起復議的,公安機關認爲複議合法的,會解除行政拘留措施。《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2、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