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的人爲什麼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意思是,在判死刑的同時,剝奪它作爲我國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權利。這可以說是最嚴格的刑罰了,因爲這不僅意味這在生理上的消亡,也意味着自己政治生命的消亡。法律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七條,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爲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死刑的人爲什麼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