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簡稱刑罰,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包括以下這些:(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這些:(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