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方法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量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險方法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