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判

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財產損失,將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