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4條對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多少年?

刑法134條對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多少年?
律師解析:對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本罪的主體概括爲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爲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惡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③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