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假釋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覈,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後,提請進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怎樣申請假釋

法律依據: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第四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進階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