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放哨的最長判幾年

給賭博放哨的,與開設賭場的老闆或者參與賭博的人員構成共犯,屬於從犯。輕則進行治安處罰,重則構成犯罪。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賭博放哨的最長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