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方式

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方式
律師解析: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