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能被羈押嗎

我國刑事法有關孕婦、哺乳期婦女的規定:
孕婦,哺乳期婦女均屬於特殊法律主體,在刑事司法活動中,習慣稱之爲“兩懷婦女”。涉嫌刑事犯罪時,由於身份特殊,刑事法對其給予了特殊關照。其中,有關孕婦的規定較爲明確,但關於哺乳期婦女,刑事法上並未採用這一概念,與之相關的,是有關“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取保候審。
如果這一規定對兩懷婦女的特殊關照體現得尚不夠明顯的話,以下各項規定則無疑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符合逮捕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其中就包括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哺乳期間能被羈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