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被重新提拔的,因爲免於刑事處罰,依然是有罪判決,所以不能在接受提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