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如何判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如何判
律師解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應當這樣判:
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爲人,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行爲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姦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