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是什麼

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可以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

可以執行刑事案件的機關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在刑事案件中,檢察院主要負責監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對案件的審判。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決定逮捕。如果人民法院認定需要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執行。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除法律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上述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