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被告人應當提交上訴狀及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
3、法院審查後決定受理的,應當開庭審理上訴案件;
4、法院審理後應當作出維持原判、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被告不服死刑判決的上訴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