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套路貸怎麼判刑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透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屬於詐騙公私財物範疇,而且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套路貸判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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