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爲是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兩罪如何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什麼行爲是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兩罪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