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是指出於營利的目的,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爲。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