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治安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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