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一般幾年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兩年,具體爲: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狀況良好的吸毒人員,可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並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吸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最長期限可延長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強制戒毒一般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