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拘留時間

判刑拘留時間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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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拘留時間是否計入刑拘時間

被臨時拘留期限所花費的時間一般計入刑事拘留期限內。

從保護犯罪嫌疑人人權角度上來看。抓獲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臨時寄押,其依據是立案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對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剝奪必須適用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能任意擴大異地寄押的外延,將它視作一種獨立的人身羈押措施,應該認定這是由立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刑事拘留。如果將臨時寄押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時間,那麼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剝奪沒有法律依據,這樣就變成了非法拘禁,甚至還會導致偵查機關以臨時寄押的時間不計入刑事拘留期間內爲由,變相延長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時間,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及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