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強迫賣淫罪的成立條件?

組織強迫賣淫罪的成立條件?
律師解析:組織強迫賣淫罪的成立條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強迫他人賣淫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爲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