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從重處罰:1、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2、累犯;3、《刑法》具體罪名中明確規定從重處罰的,例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