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刑事責任單獨適用附加刑不需要坐牢。附加刑分爲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即對同一犯罪行爲既可以在主刑之後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