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怎麼樣才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師解析: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有:該罪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築管理制度;該罪的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爲;該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