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賭博幾人以上算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治安處罰:看賭額得多少,少於1000元,十五天以下的刑事拘留、500元以下的處罰多於3000元的,三十日以下刑事拘留,2000元以下處罰。

聚衆賭博幾人以上算賭博罪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