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由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以上傷情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所發生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應由法院在審理後,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所造成的傷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惡劣等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