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犯罪網站屬於共同犯罪嗎

爲賭博犯罪提供網站涉嫌開設賭場罪,按照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處理。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爲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一)爲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爲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爲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爲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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