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案件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黑惡案件追訴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0年。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