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和非法拘禁能並罰嗎

不能數罪併罰。
在綁架的過程中必然會存在非法拘禁的行爲,其行爲本身就是爲了實現綁架而實施的行爲,其目的就是爲了綁架行爲的成功,因而只會觸犯綁架罪而不會觸犯非法拘禁罪,所以不可能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能並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