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詐騙未遂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確認犯罪是否既遂,應當以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是否具備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爲標準。若完全具備了某一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爲犯罪既遂;若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完成該犯罪的行爲狀態,爲犯罪未遂。合同詐騙罪也存在未遂的犯罪形態。因爲合同詐騙犯罪行爲人在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過程中,必定要經過起意、準備、實施、完成的過程。意外情況的發生、對方當事人的“警醒”等各種原因,均可導致犯罪分子所預期的結果難以得逞,這些未完成的犯罪形態就是犯罪未遂。
合同詐騙罪要求行爲人不僅要實施客觀要件規定的行爲,而且必須產生一定的社會危害後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基於合同詐騙犯罪屬於結果犯,它的犯罪既遂與未遂應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發生與否作爲區分標誌。

什麼是合同詐騙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