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