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一、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五年的人員,不得從事評估業務,不能考會計。二、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滿五年的人員,可以考會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一條規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五年的人員,不得從事評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