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現貨物交易或勞務發生,只要開票人不是實際銷售(提供)方;或者開票人是實際銷售(提供)方,但是金額不符或者與實際交易項目不符,都屬與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不符,即構成虛開。虛開發票的行爲包括:1、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2、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