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追訴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223條的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是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的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而對於,串通投標罪具體的立案標準的話,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第一七十六條予以規定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是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話,應當予以立案追訴。具體來講呢有幾個方面,

串通投標罪追訴標準

第一個方面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是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第二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第三,中標的項目金額在兩百萬元以上的。

第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是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第五,雖然說沒有達到上述的具體金額標準,但是兩年之內因爲串通投標已經受過了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又再次,串通投標,也應當認定爲,串通投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