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從犯如何界定

對於共同非法拘禁,首先要求非法拘禁行爲人必須是兩個人,行爲人共同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行爲人之間具有共同非法拘禁的故意,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爲條件,共同非法拘禁行爲造成了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因而,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從犯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