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林地立案標準

破壞林地立案標準:故意毀壞財物(林木)立木材積5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50株以上或價值3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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