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如何變更

死刑執行在具有下列情形時,可以變更,即停止執行:執行前下級人民法院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執行前罪犯具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等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懷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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