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檢察院可以起訴嗎

法定必須自訴的案件,檢察院不會受理提起公訴,只能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比如侵佔罪對於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如果有證據,可以到檢察院部門去舉報,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將由檢察院出庭起訴。對於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檢察院可以起訴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覈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