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共同犯罪的數額怎樣認定

共同實施盜竊的,共同盜竊所得數額即是盜竊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盜竊的種類不同,認定的數額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盜竊罪共同犯罪的數額怎樣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