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監獄區別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爲守法公民。
3)所以,在看守所一般是嫌疑人,未決犯較多,監獄都是已決犯了,在看守所判刑之前無法見到親屬,到監獄後多有機會見到家屬而且可以通訊。

看守所監獄區別

法律依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二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