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所收費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但是,國務院的《戒毒條例》至今尚未出臺,有關經費保障等問題還沒有明確,只能執行1995年國務院頒佈的《強制戒毒辦法》之規定。依據《強制戒毒辦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費標準,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適當收取生活費和治療費,不足部分則申請財政補助,以保證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正常開展。

強制戒毒所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