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構成執行裁定失職罪?

如何確定構成執行裁定失職罪?
律師解答:包括四個方面。律師解析:構成執行裁定失職罪包括四個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信。
2、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