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與緩刑哪個好

緩刑更好。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一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據此可知,緩刑在判決時即宣告,一般情況不用收監執行;監外執行是實刑,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監外執行。
其次,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執行,區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之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最後,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的適用範圍明顯比監外執行要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監外執行與緩刑哪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