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爲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爲。即非法的性關係的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