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介紹賣淫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介紹賣淫罪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構成介紹賣淫罪的條件有: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
犯罪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爲,並且明知這種行爲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