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與普通貨物有何區別

區別在於走私文物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海關法規和文物保護法規,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爲。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僞造的貨幣、文物、珍稀動物及其製品、黃金、白銀或者其他珍貴金屬、珍貴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稅額達到一定程度的行爲。

走私文物與普通貨物有何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