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具體時限,要看檢察院審理速度的,如果證據確鑿,就會批准到法院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