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破壞生產經營罪包括以下這些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只要屬於生產經營,不論其屬於何種性質,對之加以破壞的,都可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爲。至於其方式,則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如砸碎、燒燬,又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論方式如何,採用的手段怎樣,破壞的對象都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聯繫,破壞用於生產經營的生產工具、生產工藝、生產對象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生產經營罪構成要件包括什麼